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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学校有关名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6    作者: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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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学校有关名称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因学校校院两级管理的需要,为便于工作交流,避免出现名称上歧义和误解,特对学校有关名称予以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部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为“学校”或“校”,各二级学院为“**学院”;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院长、副院长分别称为校长、副校长,各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分别称为“**学院院长、副院长”,学校内部文件及口语表达均照此条执行;

二、本着内外有别的原则,学校对外报送的正式文件材料、宣传报道以及制作各类标识仍按“学院”称谓,二级学院以“**学院”称谓;

三、根据规范统一的办公需要,现对部分机构名称进行“简称”,原则上部门名称缩简在3字以内,学院(部)缩简在4字以内。部分部门和学院简称见表格,请按要求正确使用规范名称和简称。

序号

部门(二级学院)全称

简称

1

党政办

 党政办

2

组织人事处

 人事处

3

宣传统战部

宣统部

4

教务处

 教务处

5

学生工作与保卫处(武装部)

学保处

6

团委

团委

7

财务与采购管理处

财务处

8

招生就业处

招就处

9

后勤资产管理处

后勤处

10

教学质量督导处

督导处

11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合署办公)

科规处

12

纪检监察室

监察室

13

药学院

药学院

14

中药学院

中药学院

15

食品学院

食品学院

16

经管学院

经管学院

17

基础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部)

基础学院

18

洞井学院(与湖南省医药技工学校、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中职部合署办公)

洞井学院

19

继续教育学院(与湖南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合署办公)

继教学院

20

图书馆

 图书馆

21

工会

 工会

四、请各部门高度重视,重视学校名称的规范使用。

特此通知。                                 

党政办                         

 2017年11月16日窗体底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