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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学生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6-08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提高学生专业技能水平,提升产业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学生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1922号)文件精神,请组织做好2022年学生专业技能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组织学生进行培训

各二级学院根据制(修)订的专业技能考核标准与题库,组织教师对2023届毕业生进行培训,并建议以技能点或试题为单位开发系列数字化教学资源。培训尽量安排在相应专业课或实训课内完成;如需利用课外时间进行培训的,请提前制定培训方案报教务处李佳俐备案,否则不予发放培训课时。

2.实施校级专业技能抽查

1)各二级学院根据校级专业技能考核标准与题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按比例抽取所有专业2023届毕业生参考。原则上每道试题均应至少测试1次以检验试题可操作性。

2)各二级学院根据抽取学生数、题库试题量、工位及实施条件等要求,做好组考方案,明确各专业考核时间、考核地点、考核项目及参考人数等,提前报教务处李佳俐备案。

3)各二级学院组织专业教师做好备考工作并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校级专业技能抽查。考核期间教务处组织人员进行督查。

3.提交论证及总结材料

1)各二级学院组织专业建设委员会专家对专业技能抽查标准与题库进行审核,确保匹配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严格遵守考核标准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规格100%匹配、考核题库与考核标准100%匹配的要求,并填写《专业技能考核标准评审表》《技能考核题库评审表》(附件1)和自评报告(附件2

2)各二级学院根据校级技能考核反馈结果,撰写专业技能考核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3,根据需要组织修订专业技能考核标准与题库。

4.额外培训的培训课时参照《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湘食药院院发〔202133号)计算,按照《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学生专业技能抽查管理办法(试行)》(湘食药院发〔201658号)从技能抽查奖励经费中开支,各级抽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专业,学校不予发放奖励经费与培训课时。

1 时间安排与工作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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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时间均为截止时间,各二级学院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完成。


 教务处(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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