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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有关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为确保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教学工作正常、有序,现将新学期开学教学工作安排如下,请合理安排人员,对照时间节点及其它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一、做好新学期课表编排及教学材料的发放工作

(一)落实教学任务、师资配备,核对系统信息录入情况,确保无错漏。遵照“大局为重,合理为本”的原则,完成新学期课表的编排和发放工作。要求9月2日前将新学期课表通知到任课教师、辅导员、班级(本学期于2018年9月3日开始上课)。

(二)组织领取、发放师生教材教辅及实验耗材。教务处定于9月2日、9月25日集中地点、分批次发放教材教辅(教材发放安排详见附件1)。请组织师生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领取并于开学前一天将教材教辅发放到师生手中(洞井学院自行安排发放,交教务处备案)。发放实行当面清点数量,签名确认,离开教材库后数量若有差错,责任自负。实验耗材定于9月3日由供应商送货至各实验室,请组织老师按时接收。

二、做好教学设施设备的准备及教学服务工作

9月2日下午14:00前以学院为单位,对教室、实验实训室进行卫生清扫、安全检查外,还需组织对所在学院的教学设施设备(照明、桌椅、黑板、广播、多媒体设备、实验仪器、耗材等)进行全面自查,及时发现问题, 并联系相关部门解决,保证教室、实验实训室及其教学设施设备完好,开学后有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各学院自查结束后,需按要求于9月2日下午16:00前提交教学设施/设备自查表纸质稿(见附件2,盖学院公章、院长签字)。

9月2日下午教务处将会同学生工作与保卫处、教学质量督导处组织各学院对实验室进行统一安全检查。

三、做好有关教学文件及实践教学的准备工作

组织任课教师按照新学期教学进程表(见附件3)的安排及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的要求编制好授课计划。各实验实训场所要合理安排实训任务,确保实验实训按计划开出(本学期班级停课实训周实训计划见附件4)。各实验实训室的实验教师要将本实验实训室的任务安排在开学初与相关任课教师取得联系,确保本学期的实验实训正常开出。

四、做好新学期教学检查工作

(一)期初教学工作检查

1.各学院要制订期初教学检查计划,在9月2日前按计划完成对教研室、教师个人等开学教学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和总结,检查内容包括教研室教研活动计划、课程授课计划、教师个人前两周的教案,在9月4日15:00之前将部门期初教学检查计划、检查总结、检查登记表、老生班课程授课计划等交教务处祝玲(教学楼办202室)。若因教材改版未到,影响授课计划制定进度的,请以学院为单位,将缺交授课计划的课程名称、拟写计划的教师姓名进行汇总,纸质稿由二级教学院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其他相关材料同时递交。

2018级新生班级授课计划最迟9月18日下午15:00之前交教务处祝玲。

授课计划填写说明:授课计划用A4纸双面打印,不装订用夹子夹好,授课计划模板见附件5。

2.查堂工作安排

教学查堂是日常教学检查的常规方式,更是敦促教师规范教学行为的有力手段。教务处设新学期教学周第1周、第9周、第16周为教学检查周。检查周内,将在校领导的带领下,会同教学质量督导处、各学院领导、教学干事对全校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各学院要合理安排查堂工作,严格履行查堂职责,创新查堂方式尤其是实验实训、体育课查堂方式,及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查堂安排表于9月2日15:00之前交教务处祝玲老师备案。

五、做好学期开学补考工作

9月4日中午12:00之前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在校学生查询、核对成绩,并做好学生新学期的开学补考的发动与报名组织工作;若学生对成绩有疑义,要求以学院为单位,由教学干事将学生个人核对成绩的申请书(需加盖各学院公章)于9月5日15:00之前统一到教务处张亦曼(教学楼办203)老师处办理相关业务。开学补考将于9月15日-16日举行。

六、做好上学期有关扫尾工作

    各学院要做好上学期下列扫尾工作:学生成绩和考试试卷的归档、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教师教绩考核和教师业务考核表的收集、审核等工作。学生成绩和考试试卷等资料在各二级教学院存档,9月4日15:00之前,分别将教学工作量、教师教绩考核方案、结果交教务处祝玲;将教师业务考核表交于唐雅姿老师(均在教学楼附202室)。

七、其它要求

    1.各学院、相关部门务必将本通知中的工作安排传达至本部门全体教师和学生。

    2.各要提前谋划、统筹安排新学期教学工作,确保新学期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3.以学院为单位,各学院9月2日9:00——11:00派人到教学楼附202室领取粉笔、黑板刷等教学材料。

    4.加大实验实训教学检查常态化,规范化。要求各学院每天安排不少于2次实验实训教学检查,并有具体登记(见附件6)。

    5. 教学任务聘书(见附件7)可以采用新模板,也可以采用旧模板。

 

附件:见QQ群共享电子稿文档

 教务处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