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保障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因现任学术委员会任期已满,根据《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湘食药院发〔2021〕28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
1、遵守宪法法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身心健康。
2、副高及以上职称,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熟悉所在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学术状况和前沿动态。
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能够正常履行职责,能按时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4、年龄原则上要能任满1届。
二、校学术委员会推选程序和产生办法
1、下发通知
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向各部门、二级学院下发《关于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在各部门、二级学院内进行广泛动员。
2、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
按照学术委员任职资格条件和候选人分配名额,由各部门、二级学院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各二级学院在充分反映本单位学术组织及广大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等额推荐。推荐人选应有广泛的专业、学科代表性,二级学院推荐人选应以本学院开设的专业、学科为主(含行政兼课人员),二级学院同一专业、学科推荐人选不能超过1人,推荐人选应于9月23日前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3、确定委员
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对委员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委员推荐上报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学术委员会委员,报学校党委会审定。
4、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
召开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会议,根据校长提名,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三、校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推荐名额和分配办法
校学术委员会由15~19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长1人。
学术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部门) |
人数 |
药学院 |
4人 |
中药学院 |
3人 |
经管学院 |
2人 |
食品学院 |
2人 |
基础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
1人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人 |
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 |
1人 |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
1人 |
其他 |
0~4人 |
总计 |
15~19人的单数 |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充分认识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学术权力机构的地位。
2、各部门、二级学院要精心组织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推荐酝酿工作,保证有关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3、各部门、二级学院要确保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公平、公正地进行,如有违反纪律的行为,经查实后严肃处理。
4、各部门、二级学院请于9月23日16:30之前将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推荐名单及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吴泉利,联系电话:13974806058,邮箱:503205560@qq.com。
附件: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