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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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校旗、校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加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校旗、校歌的使用和推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旗使用和推广规范

校旗是学校的外在形象标识和主要标志,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各种仪式、典礼、重要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形象展示。

1、旗面标准尺寸为288cm×192cm(标准1号旗),分为绿、白、红三种底色方案,其中绿色校旗为主应用。校外使用时可根据需要比例缩放。

2、各教学单位、行政部门和各社团学生组织在校内外重大活动或进行对外宣传时,要规范使用校旗,保证旗帜鲜艳整洁,不得升挂和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校旗。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分解校旗等图案标志。

3、未经学校授权,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将校旗等图案全部或部分用于商业目的。

4、在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时,各二级学院院旗、社团组织可参照校旗制定,旗面颜色可更改,校外使用时可根据需要比例缩放,但不能大于同时使用的校旗。会旗旗杆高度不得高于校旗。

5、校旗、院旗使用规范自即日起实施,由学院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二、校歌使用和推广规范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校歌《食药风采》概述湘食药职院人40载育人情怀,歌曲旋律优美,歌词朗朗上口,巍巍华夏,歌以颂之,食药安全,歌以铭之。《食药风采》激励师生,不忘初心,不负使命,为人类食药健康事业奉献青春韶华。

1、校歌自发布之日起,著作权归学校所有。各单位和个人使用校歌应以学校发布的统一版本为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歌词歌谱。

2、校歌应用于学校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及党团组织生活,其中升旗版用于学校重大活动升旗仪式,在升国旗、奏唱国歌仪式后进行。

3、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校报、广播站、宣传栏等平台推广及规范使用校歌,营造“人人想唱、人人会唱、人人乐唱”的氛围。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推广校歌活动纳入文化建设的范畴,以开展校歌的教唱、学唱、传唱、比赛、展演、音乐会等活动方式,积极开展校歌传唱活动,引导师生践行学校精神,凝心聚力,为实现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4、校歌曲谱及音频文件可在校园网主页“学校概况”下自行下载。

5、校歌使用规范自即日起实施,由学院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曲谱


点击下载:校歌独唱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