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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校旗、校徽(徽章)、校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加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校旗、校徽徽章、校歌的使用和推广,根据学校下发的《关于规范使用校旗、校徽、校歌的通知》执行情况,现将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校旗使用和推广规范

校旗是学校的外在形象标识和主要标志,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各种仪式、典礼、重要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形象展示。各单位要规范使用校旗,维护学校形象,展现学校传承历史、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

1.旗面标准尺寸为288cm×192cm(标准1号旗),分为绿、白、红三种底色方案,其中绿色校旗为主应用。校外使用时可根据需要按比例缩放。

2.各教学单位、行政部门和各社团学生组织在校内外举办重大活动或进行对外宣传时,应规范使用校旗,保证旗帜鲜艳整洁,不得升挂和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校旗。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分解校旗等图案标志。

3.未经学校授权,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将校旗等图案全部或部分用于商业目的。

4.在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时,如同时使用到国旗、校旗,校旗尺寸不得大于国旗,旗杆高度不得高于国旗。

5.各二级学院、社团组织可参照校旗制作旗帜,旗面颜色可更改,校外使用时可根据需要按比例缩放,但不能大于同时使用的校旗。会旗旗杆高度不得高于校旗。

6.校旗、院旗使用规范自即日起实施,由学校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二、校徽(徽章)的使用和推广规范

校徽(徽章)是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师生身份的标志。按规定佩戴校徽徽章,对于强化师生归属感,增强身份意识,规范个人行为具有积极作用。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规范佩戴校徽徽章工作,引导广大师生时刻牢记个人身份,自觉展示学校良好形象。

1.校徽(徽章)标准尺寸为3cm×3cm,白底绿字。

2.未经学校授权,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将校徽等图案全部或部分用于商业目的,不得更改校徽的字体、颜色和组合方式。

3.在参加校内外各项重大活动时,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应佩戴校徽徽章。

4.党团组织重大活动、会议、集中学习等期间,须按照有关规定佩戴党员徽章或团员徽章。

5.校徽(徽章)使用规范自即日起实施,由学校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三、校歌使用和推广规范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校歌《食药风采》反映湘食药职院人40载育人情怀,激励师生不忘初心,不负使命,为人类食药健康事业奉献青春韶华。各单位要把推广校歌活动纳入文化建设的范畴,以开展校歌的教唱、学唱、传唱、比赛、展演、音乐会等活动方式,积极开展校歌传唱活动,引导师生践行学校精神,凝心聚力,坚定服务人民健康事业的信念,为实现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1.校歌自发布之日起,著作权归学校所有。各单位和个人使用校歌应以学校发布的统一版本为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改变、歪曲歌词及歌谱。

2.校歌用于学校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及党团组织生活。教职工大会、开学(毕业)典礼、学校运动会以及由学校举办的对外重大活动中应播放校歌,其他场合根据需要可以播放校歌。举行升旗仪式时,使用校歌升旗版,并在升国旗、奏唱国歌仪程后进行。

3.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校报、广播站、宣传栏等平台推广及规范使用校歌,营造“人人想唱、人人会唱、人人乐唱”的氛围。

4.校歌曲谱及音频文件可在校园网主页“学校概况”一栏自行下载。

5.全体师生员工和各类各级组织都应本着尊重和爱护校歌的宗旨,对有违校歌使用规范的行为予以制止。

6.校歌使用规范自即日起实施,由学校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原有规定如与本通知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

中共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