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自评表





二、《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全心全意服务同学。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坚定理想信念,站稳人民立场,练就过硬本领,自觉将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带头勤奋学习,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以服务学生、发展学生为工作核心,深入了解学生需求,听取、收集广大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向学校反馈,帮助有效解决;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四)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南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大学生,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均为本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要求本会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弘扬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
(二)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加强自身的文明修养,尊师爱友;
(三)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荣誉,执行本会决议、热心参加学生会举办的活动;
(四)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第八条 会员因各种原因长期离校,其会员资格自然取消。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由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委员会提议,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一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四)民主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主席团成员;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服务同学;
第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组织机构
(一)学生会主席团成员3名,实行执行主席制度,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每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二)学生会现设学保部、生活权益部、文体部3个部门。
第四章 校级组织
第十四条 述职评议工作:
(一)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学生会述职评议工作,督促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促进学生会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提升,真正发挥好学生干部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述职评议对象为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采取现场述职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进行一次。
(1)现场述职
述职人员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述职。
(2)书面述职
主要从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进行汇报。
(三)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专升本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第十五条 部门职责
(一)主席团:作为学生会的执行机构,全面主持学生会工作,依照学生会章程把握学生会的整体动向,组织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等具体活动。统筹会内各项事务,统一协调、分配任务,对学生会负责;集中正确意见,制订学生会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做好学生会工作总结;带领全体会员干部搞好自我管理工作,指导各部开展工作;及时传达学校、上级学联指示精神,完成上传下达任务;定期主持召开学生会常委会会议、委员会议,研究每一阶段工作进展,分析情况,落实措施;及时总结好的工作经验;考核各部门主要干部的履职情况,通过有关渠道掌握全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向校党委、校团委主管领导汇报;负责学生会内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充分行使学代会赋予的职权,并接受学代会的监督管理。
(二)学保部:发挥好学生与学校交流的纽带作用,与学校教务处建立和保持联系,及时向学校教务部门反映学生的愿望、要求以及学习情况,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倡导学生的良性学风,根据广大同学求知成才的需要,规划和组织学习竞赛、知识讲座、学习经验交流会等多样化学术科技活动,并协助开展组织学生技能节等学术科技活动,促进校园良好学风形成,活跃第二课堂;负责协调各二级学院学习部的工作,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工作,完成主席团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学校学生的安全知识,维护同学的人身安全,切实服务广大同学;维持学校的作风与风气,保证学校里的学习和互帮互助的氛围。
(三)生活权益部:与学校相关部门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及时反映和处理学生有关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学生利益;根据学校情况和女同学自身发展和特殊利益的需要,举办身体健康、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等相关的知识讲座、宣传教育;热情关心女同学的生活,及时反映他们合理的意见和需求,为女同学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在活动中培养同学们的卫生观念,使大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开展“文明寝室”等的评比活动,表彰在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级和个人。
(四)文体部:积极发动和组织学生参加课余文艺活动;发现和培养学校的文艺活跃分子,充分发挥文艺骨干的作用;发挥文化载体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展现各类艺术对思想政治的体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学生中大力开展美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文艺鉴赏能力;负责管理好学生会的学生文体活动场所及相关器材、演出服装及道具;了解同学们对学校各类体育活动,提高同学们体育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积极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不断改善体育设施,推动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与学校有关部门建立密切联系,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体育比赛活动,并运用各种形式和途径宣传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同学的体育观念,动员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第五章 二级学院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为本会下属组织,接受本会领导,并在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团总支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在任职期间为校学生委员会委员,卸职后自动退出校学生委员会。
第十九条 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二级学院学生会提议报二级学院党总支批准,报校团委备案后方可举行,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二)选举二级学院学生委员会和工作领导机构;
(三)修改二级学院学生会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第二十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选举副主席(实行轮值主席)若干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人选经校学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在校部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调整要报校学生会批准并经校学生会任命。
第二十二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各二级学院学生会领导,班委会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可连任。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纪律委员、社团委员等。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二级学院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六章 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三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愿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第二十四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工作积极主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干部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反映在校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二)有参加学生会的相关会议和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三)有向上级充分阐明自己的意见、建议、观点、看法,并保留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四)有遵守一切学生会章程、制度和条例的义务
(五)有服从上级指示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干部,每学期将其工作情况向所在级别学生工作部门汇报,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对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或撤职。其工作绩效计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七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如要求辞职,需正式提出申请,分别由校学生会常委会或各二级学院学生会讨论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学生会所有。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经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与保卫处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从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与保卫处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同意,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一)新一届校学生会主席团设副主席3名,实行执行主席制度,每学期进行轮换。
(二)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产生,由上一届学生会在校团委的指导和监督下,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候选人预备人由班级团支部、各二级学院团委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推荐,形成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报校党委确定。
(三)经校党委批准后,采取差额选举方式,提名4人,应选3人,差额1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得票多者当选;若出现最后一名得票数相同,则对相同者进行继续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时间:2021年6月6日
2.地点:多功能报告厅
3.代表数量:172
4.主要议程:
一、汇报到会代表人数,宣布会议及决议、选举有效;
二、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三、介绍与会领导和嘉宾;
四、听取并审议第十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报告;
五、选举第十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委员会委员;
六、酝酿推荐产生新一届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
七、宣布第十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委员会选举结果;
八、颁发第十届校团委学生会骨干成员聘书;
九、领导致闭幕词;
十、大会闭幕,全体起立。
5.宣传报道链接:ttps://mp.weixin.qq.com/s/iTnkWfQ_teyvwogjci94bQ
6.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资格审查组负责代表产生程序、代表资格审查等工作。各选举单位严格按照规定选举产生出席本次大会的代表提名人选,并经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审定,最后确定正式代表172名。根据相关规定,按照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代表名额按照2%比例分配给二级学院以及学生社团。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