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药学院学生学风、校风建设,培养学生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充分调动广大学生认真学习、奋发成才、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促进各班级之间争先创优,提升校园文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项目
文明班级、文明标兵
二、文明班级评选条件
第一条、文明班级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班风健康向上,遵章守纪。班级积极参与并开展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班级同学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班级同学踊跃参与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及各种集体活动。
(二)班级学习风气浓厚,学风优良。班级同学学习勤奋,整体学习成绩优良,总体学习成绩在本学院各班中名列前茅。班级同学参与专业知识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性高,有一定的获奖成果。
(三)班委会坚强有力,工作规范。班委会组织健全,工作扎实有力,班级活动有质量有时效,活动记录规范完整;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联系群众,有较高的威信。能坚持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带领全班同学因地制宜的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班级文化活动。班委会与本班团支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工作。
(四)重视养成教育,行为习惯优良。
第二条、在同等情况下,如有表现突出的优秀个人或先进集体事迹在校级或校级以上报纸、网站等媒体上有报道且影响较大,为学校作出贡献的优先考虑作为候选班级。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级不能评为院级“文明班集体”:
1、班级成员在评优学年度内,发生考试违规现象、重大安全事故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行为的;
2、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杜撰事实和数据的;
三、文明标兵评选条件
(一)具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乐于奉献的精神。认真完成学院交办的各种任务,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种活动,行事公正,受同学拥戴;
(二)积极上进、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在其带组织下,班级同学团结友爱,凝聚力强;
(三)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劳动集会等;
(四)学遵守纪律、行为文明,举止得体,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五)积极开展和参加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成绩优异。
四、评选比例
第四条、学院评选10%的行政班级授予“文明班级”荣誉称号;校院级学生干部共推荐20名,每班推荐1名学生授予“文明标兵”。
五、 评选程序和办法
第五条、文明班级评选工作由药学院负责审核、评选文明班级。药学院党总支负责推荐校院学生干部文明标兵名单,各班级负责推选并向药学院上报班级优秀标兵名单。
第六条、文明班级和文明标兵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实事求是,民主评议。各班级要认真对待,不得弄虚作假。
第七条、评选工作应在班级总结的基础上进行,符合评选条件的班级全面总结本班学年度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向药学院党总支提交申报材料。
材料包括:
1、文明班级于11月23日前向药学院405办公室提交书面和电子版《文明班级评选申报材料》;
2、相关证书、证明等支撑材料。
第九条、药学院对上报的候选班级名单及量化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六、奖励表彰
第十条、学院授予院“文明班级”的荣誉称号,并给予400元奖励。授予“文明标兵”荣誉证书和奖品奖励。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药学院负责解释。
药学院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