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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图书借阅流通制度(试行)

时间:2014-03-25 00:00:0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学院教职工、离退休职工、学生均系我馆读者,读者借阅图书一律仅限本人阅读,不得代借代还。

二、读者借阅图书,一律凭本人的借阅证。教职工读者的借阅证可到图书馆办理,学生读者的借阅证在学生入校后由图书馆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

三、读者借阅证如有遗失,读者本人应立即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读者如需补办借阅证,须凭本人的有效证件并交纳5元工本费,方可补办。

四、借书数量:

1、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限借图书5本。

2、一般干部、工人每人限借图书3本。

3、退休职工每人限借图书2本。

4、学生每人限借图书2本。其中文艺书1本,其它图书1本。

五、图书借阅期限:

1、教职工所借专业书籍的借期为一学期。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180天,但需办理续借手续。

2、学生所借图书的借期为3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15天,但需办理续借手续。

六、读者借书以借普通书为限。字典、词典、手册及其它工具书原则上不外借,如确因教学、生产和学生进行各种设计需要,须写出书面申请,由馆长签字批准方可借阅。

七、学生毕业或中途转学、退学,教职工调离学校,均需还清在图书馆所借的图书,办理读者注销手续,图书馆方可在离校通知单上盖章。

八、读者应爱惜图书,不得任意折角、涂字、污损、剪裁、超期、遗失、盗窃和破坏计算机管理技术措施。凡出现以上情况者,均按《图书超期、污损、遗失、盗窃的处理规定》处理。

九、读者应文明办理借书手续,自觉遵守借阅制度。如有违反借书规则者,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给予批评教育或暂停借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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