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湘食药院发[2021]13号)文件精神,我校按照文件规定,经个人申请、二级学院推荐、学校审定,拟确定何朝晖为化妆品经营与管理专业负责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4日至2021年12月11日,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于2021年12月11日前反馈到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
受理单位及电话:
教务处:0731-83868570
组织人事处:0731-83868567
纪检监察室:0731-83868516
2021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