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 号令)以及《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湘食药院发[2023]5 号)规定:超过最长修业年限(专科为 5 年)仍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经审查,我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学生张*华等5人,在教育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经继续教育学院上报学校研究决定,拟对上述 5 名学生给予退学处理,特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5 年 10 月 20日至 10 月 3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电话联系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电话:0731-85647528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