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 号令)以及《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湘食药院发[2023]5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审查,我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学生聂陈毅,在学校制度规定学习年限内(专科5年)未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仍有两门课程不合格。经继续教育学院上报学校研究决定,拟对聂陈毅同学予作结业处理,特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5 年 10 月 23日至 11 月 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电话联系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电话:0731-85647528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2025年10月23日
